无间道距离公司仅5步
就像电影《无间道》中描述的那样,明媚的晴空和黑暗的无间道常常共存。一不小心,原本晴朗的天空就变成了无间道。当时韩国企业创造了令世界震惊的“韩国经济奇迹”,但好景不长,后来大规模崩溃,导致了今天的“韩国经济冷潮”。那么,目前正享受阳光的中国经济和中国企业能否避免重蹈韩国的覆辙呢?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案是:5步之内就能决定胜负。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市场经济改革正进入艰难阶段。中国企业正处在十字路口,距离太阳只有5步。同样,距无间道仅5步之遥。
第一步,公司产权改革:真正的私有制VS虚拟的私有制
中国企业的现状与韩国类似。我们想回顾一下韩国经济的历史。朝鲜战争后的几年里,韩国的经济落后于朝鲜。 1961年,朴正熙上台,开始进行大刀阔斧的经济改革,废除了朝鲜战争期间建立和继承的“国家军事所有制”。由于美国对韩国的强大影响,朴正熙政府选择了“效仿美国和欧洲”的全面私有化道路。 20多年后,昔日繁荣的对手(朝鲜)经济濒临崩溃,而韩国则成为继日本之后的“亚洲新经济奇迹”和“东方新发电厂”。其钢铁、油轮、电视机、汽车等产品大量涌入世界市场。很多韩国企业已经进入世界500强,看起来一切都会继续阳光明媚。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韩国的经济繁荣不再好,各种矛盾就像酝酿已久的火山,即将爆发。 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成为导火索,引发了1998年的亚洲经济危机。韩国的火山终于被引爆,经济形势急转直下。韩国企业(包括进入世界500强的大企业)接连遭遇地震,发生重大灾害。地区山体滑坡。
与韩国一衣带水的中国,也经历过1998年亚洲经济危机的影响。当时中国的经济实力不如韩国,但中国经受住了风暴相对有效。什么原因?关键是中国并没有像韩国那样“完全私有化”,政府可以有效整合和利用经济资源来抵御大衰退。韩国的大部分经济资源都掌握在私人手中。虽然政府可以运用宏观调控手段来调动民间资源,但众所周知,宏观调控只有在“正常时期”才能发挥显着作用,而当遇到经济危机比如“非常时期”时,宏观调控就必须立即发挥作用。无法取得成果。 (注意,这里说不能“立竿见影”,并不是否认宏观调控对经济危机的中长期作用。)
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不应该进行企业产权改革。几十年的计划经济式的国有制已被证明缺乏活力。因此,中国企业面临着一个困境:是否应该私有化?私有化到什么程度?如果私有化过度,就会重蹈韩国的覆辙,成为短命、不健康的世界500强企业。
在这种困境下,“虚拟私有化”不失为一种新的出路。传统公有制之所以缺乏活力,就在于它否定和排斥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合理私权,工资刚性。国有企业经营者无法通过合法、正常的途径主张和获得相关私权,因此造成两种后果:一是私自诈骗,“主动破坏国有企业”;二是虽然不侵吞国有资产,但失去经营积极性,无所作为,“被动搞垮国有企业”。从公司治理结构来看,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国有企业不具备民营企业的“经营欲望和活力”。
西方的私有化是“真正的私有化”,是彻底的私有化。虽然它可以有效解决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孵化当今发达的市场经济,但它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则,也不适合中国当前的国情。西方真正私有化的本质不是私有制,而是能够激发“某些人”关心、维护、监督企业的经营状况,使企业向“好的方向”发展,最终,就是让整个国民经济向上而不是向下。因此,只要能找到一个称职的“某人”来经营和监督企业,就能使企业充满活力。在国有制的基础上,允许和鼓励优秀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持有企业股份,成为国有企业的股东。根据科斯定理,外部性一旦内部化,就能激发他们关心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最终,私人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国有企业也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与“真正的私有化”相对应,“虚拟私有化”本质上不是私有化,而是公有化(或国有化)。说得更形象一点,就是“披着私有化外衣的公开化”。 。在这种方法中,私人股源自国有股。整个企业的股权结构既包括国有股,又包括私人股,是一种混合所有制。它不是西方式的彻底、真正的私有化,但仍然可以实现其本质(即激励“某些人”关心、维护和监督企业的经营状况)。因此,可以称为虚拟私有化。
第二步,公司运营模式:两权分立VS两权合一《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无论我们愿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和结论,它显然已经成为事实——为了实践“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关键在于两权分立”的理论”,20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市县,从官方政策到学术研究,人人都在谈论“两权分置”。但近20年的实践表明,两权分立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事实上,近二十年来,西方重新兴起了一股“从两权分立回归两权融合”的大浪潮。实行三权分立的西方公司屡屡发生经营者腐败、经理人侵犯公司和股东利益、大股东操纵公司损害中小股东等恶性事件,甚至跨国公司被被内部人士推倒。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西方兴起了一股“中小企业将成为21世纪主流企业”的浪潮。于是,很多大企业变得越来越小,集团型大企业不再是传统的。由“总分公司制”变更为“母公司制”。 (在总分公司体系中,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在母子公司体系中,各子公司都是独立的中小企业法人。)这种做法可以避免由于总公司和分公司体系的不同而带来的各种弊端。两种权力的分离。
西方“两权合一”浪潮有力地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两权分立并不是解决中国国有企业深层次问题的灵丹妙药。中国过去20年的国企改革并没有抓住问题的本质。
所以,我们必须重新认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根据科斯定理,在国有企业中,人们的个人利益和目标往往与组织(即国有企业)的利益和目标不一致和背离。在这些情况下,国有企业的利益无非是主管官员和经营者的利益。是“外部”因素;而他们自己的利益则是一个“内在化”的因素。毫无疑问,政府和国有企业都是组织而非自然人。只是一个是“大”组织,一个是“小”组织。社会学表明组织本身是没有生命和意义的